东莞市卫生监督所“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为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办事制度
公开审批、办证、送检、鉴定等制度、程序和有关收费标准。
二、公开办事结果
公开审批、办证、送检、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处罚)结果。
三、接受监督
接受上级、社会群众和内部职工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
四、一坚持四不准
坚持二人外出执勤(检查、处罚等),以保证依法办事的可靠性、准确性。
不准在家接待厂商,接洽工作,接受检品;
不准将所、科领导的住址告诉厂家;
不准在受检(或被监督)单位(厂家、企业)用膳;
不准接受厂商请客、送礼。
五、对举报、投诉案例,各科要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所。凡违犯本制度或对举报、投诉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科应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有关的各项办事制度。
七、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科每季度自查一次,所每半年对科检查一次,年终列入科目标综合管理考核内容。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二○○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