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许 可 项 目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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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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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费 |
证 |
10.00 |
粤价费1字[93]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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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法 律 法 规 培 训 |
单位负责人培训 |
人/期 |
51.00 |
粤办发[1998]1号
东价函[2004]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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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
人/期 |
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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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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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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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费 |
每例 |
6800 |
粤价函[20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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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资、独资、合作企业执行同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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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价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