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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东莞市卫生局(2007)第3号
2007年4月29日
“五一”长假将至,节日期间人们旅游、聚餐活动增多,加之正值春夏之际,气温回升、雨水充沛,食物易滋生细菌变质,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节日饮食卫生、慎防食物安全事故发生。
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一定要选择干净、卫生、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不要光顾无证照的大排档或食品摊贩;慎食烧卤熟食、冷荤凉菜、刺身等高风险食物;不食河豚鱼、野蘑菇及死因不明的鸡、鸭、鹅等禽肉,远离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同时要注意个人良好饮食习惯,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进食前要洗手,生食的蔬菜和水果要充分洗净。市卫生局特别提醒餐饮单位尤其是集体食堂,在节日期间必须采购新鲜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煮熟煮透,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和接待能力供餐,不得外购熟食品,确保饮食卫生。
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业及各景区(点)旅游接待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超能力、超范围经营及加工操作不规范而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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