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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东莞市卫生局(2007)第5号
        国庆将至,节日食品生产消费进入旺季,市民旅游及各种聚餐活动增多。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市民和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欢庆佳节的同时,要注意食品安全卫生。

        广大市民应到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和消费食品,不光顾无证照的食品经营单位;不食河豚鱼、野蘑菇及死因不明的鸡、鸭、鹅等禽肉;远离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慎食烧卤熟食、荤凉菜、刺身等食物;不购买包装标签标识不完整、过期食品;平时注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等。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不得超负荷、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制售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予以严惩。广大市民在国庆期间如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可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2625880。
 

发布日期: 20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