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卫生部等7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40 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大规模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大规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用一年的时间,将我市的非法行医窝点基本清除,完善和健全医疗市场监管机制,营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整治原则
由于种种因素,我市的非法行医如同全国一些城市一样,呈现“不断打击,又不断复燃”的态势,成为医疗市场的顽疾、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务必要下大力气,严肃整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应坚持以下整治原则:
(一)重典治乱原则。要以“治乱用重典”的思想进行整治。在整治手法上,要突破传统查处方法,大胆创新整治办法,用“铁的手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黑诊所”,规范有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努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探索建立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和遏制非法行医出现反弹的势头。
(三)系统整治原则。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强化镇(街道)责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非法行医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系统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市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打非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道闻(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布兴(市纪委、市监察局)
朱益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何碧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文艾(市检察院)
李翠清(市委宣传部)
高少鹏(市委政法委)
管敏政(市卫生局)
詹文光(市财政局)
徐诠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钟耀祥(市城市管理局)
吴维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钟新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永贵(东莞广播电视台)
袁志强(市工商局)
祁寿枝(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
梁建柱(市公安局)
蔡一平(市卫生局)
王国雄(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陈明志(市邮政局)
叶向阳(市卫生监督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朱益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蔡一平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信息组和6 个督查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卫生局抽调4 人,市公安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莞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市邮政局各抽调2 人,要求1 名副科级以上干部,1 名材料员。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卫生、公安和工商工作的镇(街道)领导任副组长,宣传办、纪检监察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综治办、计生办、卫生办、出租屋管理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广电中心、供电分公司、镇(街道)医院、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打非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镇(街道)领导兼任,由镇(街道)宣传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出租屋管理中心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各一名领导任副主任。镇(街道)打非办内设材料组和2 个以上联合执法队。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村(社区)要成立打击非法行医支援队(以下简称村支援队),由村(社区)主要领导任队长,治保主任、警备区警长任副队长,从村(社区)治安队、村民(居民)小组等抽调人员组成支援队员(支援队员不少于10 人)。
(二)责任分工
1、各级组织机构职责
市打非办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打非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查各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收集、统计和整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编发工作简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向市打非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镇(街道)打非办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街道)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工作,及时书面上报本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度和成效。
村(社区)支援队主要职责:配合镇(街道)打非办开展对非法行医窝点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监察局: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打击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医疗市场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非法行医案件,从严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同时将依法审理非法行医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市检察院:加强与市打非办和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工作,严肃查办与非法行医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行医查处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刊播,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市委政法委:将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范畴。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和督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利用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严肃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违规义诊活动。对收缴和罚没的药品、诊疗器械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严肃查处非法医疗机构使用假冒票据行为。落实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经费,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
市工商局:协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查处超范围从事医学美容、整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美容院、美发店、纤体中心等各类生活美容机构;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必须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处理。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好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和群众举报涉嫌非法行医罪、发布虚假广告罪等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店和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协同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药械给非法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强对出版物的监管,严肃查处利用出版物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 号)进行查处。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负责对非法医疗窝点和出租给非法行医者的出租屋(铺)实施强制性断电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非法医疗窝点和出租给非法行医者的出租屋(铺)实施强制性断水处理;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依法拆除户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牌。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严肃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出租屋和租住人员的监管,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出租给非法行医者违法经营的出租屋屋主进行严肃处理。
市邮政局:加强对投递公司和投递员的监管,严禁利用投递报纸、信函中夹带非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东莞广播电视台: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禁止利用新闻形式、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等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制度
打击非法行医要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党政领导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
1、签订责任书。市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社区)两级要分别签订辖区《东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书》,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感。在检查验收阶段,凡是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镇(街道)、村(社区),或在检查验收后非法行医“黑诊所”仍滋生不断、群众投诉、举报案例多、社会负面影响大,并经查实确凿的,将由上一级政府对该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全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在专项行动中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差的,要按行政不作为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纳入考评体系。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东莞市村级两委会年度工作量化评比方法》考评体系中。其中,市对镇(街道)领导班子的考核,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社会公共管理量化考核重点工作”内容,附加分值为50 分。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与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直接挂钩,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强辖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责任感。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镇(街道)两级要建立由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实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打击重点,严查严处”的整治手段
1、各镇(街道)要充分结合辖区人口和现有医疗资源配置的实际,坚持围堵与疏导相结合,在不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的同时,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基层医疗网点,满足群众就医需求。重点在外来劳工聚集区域、工业园区、大型工厂企业、居住人口较多的社区,合理地规划设置一批基层医疗网点。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缓解局部地区因医疗网点不足造成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对不同性质的非法行医行为实行分类治理。
(1)限期整改。对于医疗机构擅自扩大诊疗范围和规模以及“一证多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违规行为,美容美发店、纤体中心等各类生活美容机构超范围开展医学整形、医学美容服务,药店内坐堂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1 个月内(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计算)改正。
(2)完善手续。对于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因历史或其他原因尚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限期2 个月内(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计算)完善设置申办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依法给予办理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打击重点。对以下非法行医行为要坚决打击:
一是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是非法为他人接生、取环以及利用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是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医学科研院校、军队(武警)的名义,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是整改期限过后仍开展违法行医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和药店;
五是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善申办手续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医疗机构。
3、各镇(街道)联合执法队、村(社区)支援队要加强对辖区非法行医窝点的巡查,一旦发现“黑诊所”、游医经营场所等非法行医窝点,要遵循“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统一没收所有非法行医药品和器械等经营设备,不得“以罚代没”。城市管理和供电部门要坚决实施“一拆两断”强制措施(强制拆除非法行医户外广告牌,对经营场所实施断水、断电处理)。对涉嫌造成就诊人身体损害或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整治期间,司法部门要积极介入,重判一批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打击非法行医形成高压态势。
4、在开展查处工作中,遇到非法行医窝点关门的情况,经劝说后仍不开门接受检查的,一律视作抗拒执法行为,由公安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
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渠道,采取新闻、图片、专栏专版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意义、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和普及法律、卫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择医;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让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非法行医谋利害人的真实面目,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外来工对非法行医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1、市打非办统一制作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公益广告,由各镇(街道)在当地广播电视站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在东莞日报、东莞广播电视台、阳光网站广泛发布。
2、在各镇(街道)主要路口、街道、工业区及人口聚集地带广泛悬挂标语、横幅,警示非法行医者和无证医疗窝点经营者。在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的政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张贴辖区内自查摸底发现和被查处取缔的非法行医窝点有关告示、图片和文字资料等,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
3、报社、电视台、电台、阳光网站等媒体要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的新闻跟踪报道,阐明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政府打击非法行医的决心;及时报道各镇(街道)“打非”工作动态,对重点地区的“打非”工作进行纵深报道;要从正反两方面,宣传“打非”工作的先进事例和典型人物,及时曝光顽固分子和典型案例。
(四)建立健全监督和举报制度
畅通市镇(街道)两级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对非法行医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建立两个监督体系:一是行业监督体系。发动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维权行动”,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大力举报“黑诊所”。镇(街道)联合执法队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对“黑诊所”进行查处,为合法医疗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二是社会监督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通过推行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热心人士作为执法部门的义务监督员,及时投诉举报非法行医“黑诊所”。
(五)加大教育监察工作力度
各镇(街道)要加强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要求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用,不得将本人及其亲属的房屋租赁给非法行医经营者作为营业场所。
市、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作用,为执法人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为“黑诊所”经营者和非法行医者求情或充当保护伞。要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监督:
1、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街道)和村(社区)党员干部直接参与经营无证医疗机构的;
2、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街道)和村(社区)党员干部为非法行医提供出租屋及其他方便的;
3、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街道)和村(社区)党员干部为非法行医充当“保护伞”的(包括向非法行医窝点经营者透露清查行动信息、阻挠执法工作、为被取缔非法行医窝点求情等);
4、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街道)和村(社区)党员干部虚报瞒报有关非法行医资料的;
5、相关职能部门消极执法的(包括互相推诿、明知不查,明查暗放,查处不严等行为);
对以上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单位和部门工作不力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六)加大对出租屋(铺)的管理力度
各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出租屋(铺)业主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出租屋(铺)业主会议、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明确要求出租屋(铺)业主不得将出租屋(铺)租给经营者作为非法行医窝点的经营场所。
卫生、公安、工商及出租屋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和信息交流,加大对违规出租屋(铺)业主的处罚力度。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事非法行医行为而继续为其提供场所的出租屋(铺)业主,要通过媒体和利用政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等进行曝光,并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十五条规定,对出租屋(铺)业主处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期缴纳罚款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七)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力度
宣传、工商、卫生、城管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和医疗机构。
(八)加大对药店的管理力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全力配合打非行动,加大对药店的管理力度。一是加强对药店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教育,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将打击药店坐堂行医和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 认证验收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将药品销售给非法医疗机构;三是在药店门前挂上“严禁药店坐堂行医”警示牌,严肃处理纵容、包庇、窝藏坐堂行医者的违规药店。
五、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07年3 月18 日开始到12 月31 日,为期10 个月,分为6 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摸底阶段(2007 年3 月18 日至3 月31 日)
1、动员部署。一是召开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镇(街道)实施方案,并参照市的格局召开动员大会,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三是通过各类传媒大力推动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支持和主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社会舆论氛围。
2、成立机构。市、镇(街道)分别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村(社区)成立支援队。市、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落实好人员和办公场所。
各镇(街道)务必于2007 年3 月31 日前将本镇(街道)打非方案、打非办办公地址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市打非办。
3、调查摸底。全市动员大会后,各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清查摸底行动。各镇(街道)打非办联同村(社区)支援队要深入到村(社区)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严禁虚报瞒报。对虚报瞒报导致“黑诊所”没有被查处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调查摸底期间,各镇(街道)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指挥,对非法行医场所要张贴“专项行动公告”,对非法行医经营者进行宣传劝告,责令其自行关停;对一些屡教不改、群众反映意见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行医“顽固户”、“钉子户”要坚决取缔,坚决打下非法行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市领导按照《市领导包镇(街道)督导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营造高压严打态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 年4 月1 日至4 月30 日)
各镇(街道)打非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辖区非法医疗点进行分类治理,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完善整改一批、坚决取缔一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 年5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各镇(街道)打非办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集中整治,市打非办加强指导督查。
1、整治方式。各镇(街道)联合执法队是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日常清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清查由各镇(街道)打非办联合执法队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检查,经查实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处。为防止出现清查行动泄密和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市打非办将不定期组织镇(街道)之间开展“交叉检查”,确保清查行动取得实效。
集中行动由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将在不同时段集中力量开展若干次全市集中整治“飓风行动”,重点打击顽固的“钉子户”,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1)“飓风一号”行动
实施时间:2007 年5 月中下旬,为期2 周。
工作重点: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镇(街道)、各村(社区)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顶风经营的非法行医窝点进行彻底铲除。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针对不同区域和时段的非法行医特点,采取突击行动、夜间行动、集中排查等灵活方式和措施,务求取得实效,打好集中行动第一仗。
(2)“飓风二号”行动
实施时间:2007 年6 月中下旬,为期2 周。
工作重点:对死灰复燃的非法行医窝点、“顽固户”、“钉子户”、违法违规从事医学美容、整形美容的美容院、纤体中心和药店坐堂行医进行重点打击。对为非法行医窝点提供房屋的出租屋(铺)主进行曝光和罚款。
(3)“飓风三号”行动
实施时间:2007 年7 月中下旬,为期2 周。
工作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医托”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深入挖掘和打击依赖“医托”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进行隐蔽活动的非法行医窝点和非法行医者;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病区等变相经营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处理违规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
具体行动方案由市打非办制定和组织实施。行动期间,市打非办组织若干督查组分赴各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
2、查处流程。各职能部门按照以下查处流程,协同作战,做好查处工作。
(1)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群众对非法行医的举报由市卫生监督所和各镇(街道)打非办负责受理。经查属违法经营的“黑诊所”的,由各镇(街道)打非办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打非办。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市政府热线、市信访局、阳光网站等转往各职能部门的举报线索,由各相应部门整理后,统一迅速转给相应的镇(街道)打非办,由镇(街道)打非办组织联合执法队进行查处。镇(街道)打非办必须对所有举报案件逐一登记,拟定处理办法,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市打非办。
(2)案件的查处工作。各镇(街道)打非办成立2 个以上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查处和取缔。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安全。村(社区)支援队要全力配合镇(街道)打非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药品、医疗器械、财物,由各镇(街道)打非办落实专用仓库妥善保管,并及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镇(街道)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行医窝点作出查处、封存、取缔决定时,要统一依法使用由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行医经营者开具的《收缴清单》和对经营场所张贴的《取缔公告》。
(3)案件的相关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查处后,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的整治工作。城管部门要及时对非法行医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并对其经营场所停止供水服务;供电部门对非法行医窝点停止供电服务;出租屋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屋主进行严肃处理。从根本上防止非法行医死灰复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查漏补缺阶段(2007 年8 月1 日至9 月30 日)
由各镇(街道)打非办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对经过整治效果仍不理想,非法行医窝点仍然较多的村(社区),作为全市典型,由市打非办联同镇(街道)打非办进行重点整治。
(五)巩固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 年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积累,迅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战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坚决消灭和遏制非法行医现象。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7 年12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打非办以实地抽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
市打非办组织督查组分赴各镇(街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对象:1、从全市调查摸底名单中抽取的100个非法行医窝点;2、全市随机抽取万人以上(含流动人口)的32 条村(社区)。通过到村(社区)进行明查暗访,直接随机向当地群众了解村(社区)是否还有非法行医“黑诊所”。检查验收标准是非法行医“黑诊所”查处率达100%,无现成“黑诊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要把打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街道)党委“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镇(街道)打非办作为专项行动期间的常设机构,要建立日常办公制度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市、镇(街道)打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报送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文字、报表),由市、镇(街道)打非办汇总编印成工作简报,定期上报市打非领导小组及省有关部门。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市打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对本部门下一级单位的领导,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
各镇(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严打格局,以强大的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取得实效。